01。参考案例:关于武穆莫,张穆莫,李穆穆和小谅解备忘录青年体育俱乐部以及北京的某些房地产保险公司的生命权,身体和健康权的纠纷案件。
[判断意图]:
ⅰ。识别“自满的风险”。所谓的“自我爱好风险”是指受害者可以预见损害但自愿承担损害风险的情况,不幸的是造成损害。”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为了增强身体健康并促进健康,这已成为未成年人参加对抗运动训练的普遍现象。例如,跆拳道等对抗性运动在训练和比赛中有某些伤害风险。参与者处于不确定的危险之中。参与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危险”的后果应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或容忍。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前,未成年人在跆拳道训练等体育活动中受伤。他们是否可以要求对从业者或参与者,培训或培训场所和组织者承担赔偿责任?在各个地方的司法实践不同。在《民法典》阐明“自我牺牲的风险”规则之后,它为处理此类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使相关各方的责任更加公平,更合理,责任范围更加清晰,更明确。
ⅱ。应考虑所有因素,应确定“自我牺牲风险”的责任。 “自我爱好风险”作为辩护通常会带来减轻或免除肇事者对赔偿责任的后果。与未成年人相对应,我们应该完全考虑参加体育活动的年龄,意愿,思想,培训经验,体育经验,受伤的原因以及“受害者”和“受害者”的其他因素;同时,对于组织者或培训机构而言,应特别考虑他们的资格,场地条件,教练的职业水平,对抗性培训安排的合理性,安全义务,主观和客观缺陷以及受伤后的紧急响应。基于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责任范围和比例。正确应用“自我牺牲的风险”规则不仅可以合理地分配责任,而且还可以预防损害结果。它在判断规范和行为取向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核心社会主义价值观实践的有力体现。
02。参考案例:涉及Cai Moumou起诉锣um,Gong Mou B,Cui Mou的生命权,身体和健康权的争议案件
[裁判的本质]:
足球属于具有某些风险的文化和体育活动范围。如果自愿参加具有某些风险的文化和体育活动,并受到其他参与者的行动的伤害,则是“自满的风险”,受害者不得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除疏忽外,其他参与者对造成损害的发生有意或重大后果。
[案号]:(2023)MIN05 AI No. 19
03。参考案例:张起诉WEI就生命权,身体和健康权上的纠纷起诉
[判断意图]:
在竞争性运动比赛中,如果参与者的身体犯规对其他参与者造成人身伤害,是否可以将自我牺牲的风险规则应用于要求豁免,重点应放在犯规构成侵权法中的故意或严重疏忽上。违反竞争规则可以用作判断肇事者是故意还是严重疏忽的重要参考因素,但是体育竞争中的犯规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故意或严重的侵权法中的过失。参与者的犯规行为是针对正常的防御,而不是针对其他参与者。应考虑促进体育发展的目的,应考虑涉及的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的具体规格之间的对抗程度。犯规法案是否构成严重的疏忽或故意性。
[案号]:(2021)上海01 Minzhong No. 732
04。参考案例:Zeng A起诉Zeng B,Zeng B,一家生命权,身体和健康权利的发型商店
[判断意图]:
对于参加文化和体育活动造成的人身伤害,其他参与者声称基于自我牺牲风险规则的豁免,他们应该全面审查文化和体育活动是否具有某些风险,受害者是否自愿参加对受害者造成人身伤害具有故意或重大疏忽和其他因素。如果受害者在肇事者一再邀请邀请邀请邀请邀请邀请下选择参加文化和体育活动,那么只要邀请不涉及胁迫或其他违反受害者意愿的情况,应确定受害者已确定自愿参加文化和体育活动。如果由于活动期间其他参与者的行为而导致文化和体育活动的参与者造成人身伤害,则应审查并确定该行为是否属于此类活动中的正常行为。有害行为符合此类活动的一般特征,如果提供证据证明肇事者在活动期间有故意或严重的过失,则受害者无法确定犯罪者的行为有故障或严重过失。严重的疏忽。
[案号]:(2021)Yu 03 Minzhong No. 862
05。参考案例:刘mou起诉在上海一家体育和文化传播公司的商业场所的责任纠纷
[裁判的本质]:
ⅰ。极端运动场所提供的活动设施都有一定的风险,但是每个项目的风险水平,活动方法和预防措施都不同。在这方面,操作员应以有针对性的方式给出特殊的提示,而不是格式化或形式主义的一般提示。必须通过明显有效的渠道将诸如年龄限制之类的重要提醒(例如年龄限制)传达给监护人或未成年人的陪同人员,以确保风险通知达到特定,充分和有效的水平。
ⅱ。操作员责任的范围和程度与预防风险的能力一致。预防风险能力与其专业知识和经验,服务对象特征和项目风险水平密切相关。因此,对于年轻的消费者,运营商应对他们参与极端运动,严格实施入境门槛并采取完全安全措施的风险评估。消费者本身也应提高他们对自我保护的认识,充分了解项目的特征,并遵守操作员的建议和指导。
06。在什么情况下,它不适用于自我牺牲的风险?
(1)与工作有关的事故领域。随着对工人的非故障责任原则的建立,当工人仍然参与工作并遭受损害时,自我满意的风险不适用。
(2)交通事故领域。如果受害者知道施用肇事者正在驾驶汽车,他或她发生了事故。由于骑汽车不是“文化和体育活动”,因此他或她没有自我满足的风险。 《民法典》第1,217条应适用。 “有很好的意图一起骑在一起””
(3)活动组织者的责任。活动组织者是指活动的发起者和讲师。第1176条,《民法典》第2款规定,活动组织者的责任应遵守本法律第1198至1201条的规定。也就是说,本条款将活动组织者排除在适用的主题中,以实现自力更生风险。因此,有义务确保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不承担自我责任的风险。
[视力来源]:20023年6月21日的智格·蒂平(Zhejiang Tianping
07。确定受害者是否自愿参加?
首先,受害者必须有资格参加或满足参与条件。
其次,“自愿参与”意味着受害者可以自由决定参加具有某些风险的文化和体育活动,而不是被强迫或欺诈来参加此类活动。其中,“自愿”意味着受害者愿意承担他参加的文化和体育活动的风险以及他可能造成的损害。 “出勤”是指受害者必须亲自参加活动或进入活动场地,而不包括在活动场地外担任旁观者。
至于未经允许进入活动场地的人员,还是运动场的替补运动员,员工,活动场所,实时视频摄影师等的人员,他们可以进入活动场地,但仅在场边观看,他们自愿参加。该人的范围?
自我牺牲的风险规则应适用于在场外参加比赛的运动队的教练,替代运动员和运动员;它不适合未经许可进入活动场地的人,以及活动场地,现场摄影师等的经理。自我满足风险规则。因为前者的相关人员有资格为参与者,而后者的相关人员则没有资格成为参与者。
第三,是否建立“自愿参与”是基于受害者是否对文化和体育活动的潜在风险有相当大的了解。 “自愿参与”要求受害者对文化和体育活动的潜在风险有相当多的认识。
识别能力是肇事者认识其行为法律利益的能力。至于确切的损害程度,无需识别它。一方面,这种认知是基于文化和体育活动的组织者,以完全提醒和提前告知风险,另一方面,它基于参与者的知识和经验,以假设他们应该知道他们应该知道存在风险。
在这里,需要特别讨论的是建立未成年人“自愿参与”的判断标准。在这方面,作者认为,它应该基于未成年人认识到潜在风险的能力以及其他参与者对进行这项文化和体育活动的合理期望,并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如果某些文化和体育活动的参与者是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心理水平差异很小,那么未成年人就可以理解适合其心态的潜在风险,因为未成年人能够承受潜在风险的能力可以适应他们的心态。能力。
如果文化和体育活动的参与者既是成年人又是未成年人,或者尽管他们都是未成年人,则参与者的身心水平存在显着差异,因为无法将未成年人的承受能力与潜在的风险适应相提并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没有能力了解适应其思想的潜在风险。
[视力来源]: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准确应用“自我牺牲风险”规则的4个步骤”(作者:上海1号中级人民法院的汉·乔维(Han Chaowei)法官)
08。确定受害者是否参加了具有某些风险的文化和体育活动?
在传统的民法中,应用自动化风险规则的范围相对较宽。受害人知道或可以知道他处于他人处于危险状态并自愿接受风险的任何活动都可以应用于自我责任的风险规则。相比之下,我国本地化的自定义风险规则的特征之一是限制对“具有某些风险的文化和体育活动”的应用范围。
首先,文化和体育活动包括两个方面:文化和体育活动。这些活动应是合法的,至少不受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法规的禁止。
其次,文化和体育活动必须具有某些风险。风险是从事活动时可能发生的危险。鉴于世界上没有绝对不存在的文化和体育活动,因此这里的风险必须是固有的,并且本质上是危险的,而且个人损害的可能性很高,否则风险必须达到一定水平。
大多数竞争性运动具有一定程度的风险。足球,篮球,橄榄球,曲棍球,冰球,拳击,柔道,跆拳道等运动通常具有更高的风险。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高尔夫等运动,在运动员之间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尽管风险低于前者,但也有相当大的风险。
诸如国际象棋竞赛之类的运动没有直接的运动员进行身体接触,并且不被视为具有某些风险的文化和体育活动,因为它们没有身体对抗。
具有强大娱乐性的文化活动,例如保险杠汽车,杂技,现场CS战斗等,也是具有某些风险的文化和体育活动。
第三,判断风险程度的标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对于专业的文化和体育活动,认知经常参加这种文化和体育活动的理性人士的认知,并且对这种文化和体育活动有相对充分的了解。作为判断的基础;对于业余文化和体育活动,应将社会中普通百姓的认知用作判断的基础,因为业余文化和体育活动的参与者不必符合理性人的标准。
[视力来源]: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准确应用“自我牺牲风险”规则的4个步骤”(作者:上海1号中级人民法院的汉·乔维(Han Chaowei)法官)
09。只是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的原因吗?
在传统的民法中,造成损害的原因是活动本身所包含的固有和固有风险,这可能是活动本身中其他参与者,活动组织者和自然原因引起的风险。
首先,尽管只有一个人可以进行潜水,跳高,跳远,攀岩,冲浪,舞蹈以及其他文化和体育活动,但存在某些风险,但是由于没有其他参与者参与 - 造成受害者遭受的人身伤害。规则。
其次,由于活动组织者中包含的自然原因和受害者的人身伤害所造成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个人损害无法直接施加。例如,在2021年在甘森(Gansu)举行的100公里越野比赛中,许多参赛者死亡,因强风,降水和冷却而受伤。由参赛者的伤亡以及事件组织者对可能的高影响天气的有效预测和有效的反应,而不是由其他参与者触发的高度预测和有效的反应,因此无法直接应用自我意愿的风险规则。
[视力来源]: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准确应用“自我牺牲风险”规则的4个步骤”(作者:上海1号中级人民法院的汉·乔维(Han Chaowei)法官)
10。确定其他参与者在造成受害者的损害时是否有意或严重疏忽?
虽然《民法典》规定将自我爱好的风险用作防御的原因,但它也规定了其他参与者归因于主观有意或严重疏忽的归因。
因为,其他参与者造成的受害者的人身伤害基于故意或严重的过失不再是活动本身的固有风险类别,而这种人身伤害并不是受害者可以预见的和自愿提前承受的事物。更重要的是,其他参与者的故意或严重疏忽也受到批评。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自我改变风险规则预防非法性的理论主要适用于对抗性运动造成的损害案件。如果受害人遭受体育固有风险造成的损害,则可以将其视为非法以防止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因为受害者自愿承担风险。目前,无需进一步探索其他参与者的行为是否有错。但是,如果受害者遭受的损害超出了运动中固有风险的范围,则可以有效防止其他参与者行为的非法性,因为他们没有受害者自愿承担。
因此,只有当参与者从事体育比赛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外的行为和损害其他参与者的行为之外,当这种行为严重违反规则时,显然是一个问题,即忽略他人的人身安全,并且只有在损害完全超出了可预见的范围,参与者应对侵权责任。否则,简单地行动违反规则并不一定是侵权的非法性。
由于违反游戏规则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侵权法中的“故意或严重疏忽”,因此如何在运动意义上阐明“故意犯规”与合法意义上“故意犯规”之间的关系,似乎尤其重要。具体而言,在案件审判中,肇事者犯下的“故意犯规”应根据体育意义上“故意犯规”的特定情况进行合理区分,在法律意义上是“故意或严重的过失伤害”。
在《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的“免责声明”中,有意指的是一种主观的心理状态,在该状态下,肇事者知道他的行为将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利和利益,但仍然有意。
主要过失是最严重的疏忽类型,这意味着肇事者无法履行其最基本的关注义务,或者肇事者以“非凡的方式”侵犯了必要的关注。这种行为特别重要且主观上不可原谅的违反义务,这显着超过了通常的过失程度。
如果最终确定其他参与者在发生损害的情况下有意或严重疏忽,则第1165条中有关故障责任的规定,《民法典》第1段应适用于确定赔偿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对于由意图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直接应用全部赔偿原则;对于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可以适当减少赔偿的责任。
[视力来源]: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准确应用“自我牺牲风险”规则的4个步骤”(作者:上海1号中级人民法院的汉·乔维(Han Chaowei)法官)
11.在司法实践中,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其他参与者如何有意识或严重的过失?
以更常见的校园篮球比赛为例,我们可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首先,考虑其他参赛者的具体行为。在高强度的体育比赛中,该场上的各种细节正在转瞬即逝。即使现代视频播放技术用于专业比赛,有时也无法在事件发生时判断特定情况。因此,必须准确应用证据规则来确定情况。
同时,根据篮球规则,即使裁判呼吁参与者违反运动精神的犯规,这并不意味着被称为参与者的行为是其他参与者的针对性的。它可能是由其他参与者控制的篮球,但犯规被要求在与另一方的比赛中进行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实际上,考虑到进攻和防守始终是篮球比赛中的基本矛盾,现代篮球的发展趋势要求参赛者在防守时必须具有积极进取,也就是指出,捍卫者积极地紧紧抓住并积极地赋予对手的力量。压制,再加上参赛者在竞争的快速节奏中不能有太多时间来考虑和判断技术运动,这不应太苛刻,因为参与者在防止防守期间阻止对手的攻击而导致的某些身体接触。
其次,考虑体育活动的类型和特征。篮球比赛是高度对抗性和风险的体育比赛。力量与敏捷性,勇气和智慧之间的矛盾是现代篮球在公众中如此受欢迎的基本原因。高度激烈和紧张的竞争氛围将使参与者将所有注意力集中在运动本身上。每个参与者都必须在闪电的闪光下进行思考和判断,然后决定采取哪些具体技术行动。
因此,很难要求参与者仔细考虑每个运动,也就是说,他们不能以通常的一般合理标准来判断现场的参与者。否则,篮球场上的每个选手都会胆怯,无法完全展示他的运动才能,而最初充满力量和美丽的篮球比赛将变得无趣。
同样,考虑体育活动的规格。校园篮球比赛都是来自参与者到裁判的学生,并且是业余爱好者。因此,参与者无法与很长一段时间参加专业比赛的人进行比较,无论是在理解竞争规则,技术行动的应用以及预防风险的准备方面。特别是,篮球比赛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进攻和防守对抗的过程,所有篮球技巧都用于动态和对抗中。实际上,业余参赛者的技术能力很难满足这种动态对抗过程所需的合理性。
同时,如果篮球比赛是由学校组织的高级校园比赛,而不是学生为爱好而自发组织的正常教学竞赛或游戏活动,则每个参与的团队都由来自同一的学生组成学校的部门或班级,来自外部部门或班上的一组学生参加冠军。因此,为了争夺竞争的排名并赢得荣誉,双方的参与者必须尽力而为,可以说是在没有预订的情况下参加。这种风险显然高于普通体育课上的篮球比赛或在业余时间作为游戏活动。因此,不建议责怪参与者的犯规行为。
最后,考虑体育活动发展的目的。随着篮球的智力,健身,教育,文化和其他职能的提高的功能越来越受到认可,校园篮球已成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可以激活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的身体健康,培养学生的情感,并增强学生的情感学生对荣誉的认识。目前,篮球已成为校园中受欢迎的体育活动之一,在学生中广受欢迎。此外,校园篮球是大众篮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整个人的身体健康的重要方法。在这种背景下,为了鼓励校园篮球的发展,法院不应责怪参赛者在该领域的各种进攻和防御行动。
[视力来源]: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准确应用“自我牺牲风险”规则的4个步骤”(作者:上海1号中级人民法院的汉·乔维(Han Chaowei)法官)
12。根据法律,体育活动培训协议的免责声明条款无效 - Qi与文化公司与Hao的健康权之间的争议
[裁判的本质]:
初审法院裁定,《培训协议》的豁免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26条,应视为无效。作为专门从事体育培训的机构,文化公司应履行其专业指导和安全保证义务;作为培训活动的组织者,它无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自力更生风险。规则捍卫。现有的证据无法确定Qi的伤害是由气和Hao的故意或严重疏忽造成的,并且均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初审法院裁定,一家文化公司赔偿了质量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典型的意义】:
国家健身在体育发展中起着基本作用。随着“健身热”继续升温,社会力量进行运动的热情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健身场所进行运动,由此产生的体育纠纷也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门问题。关于体育活动培训协议的协议,即培训公司不承担责任,除非有意或严重疏忽,否则将限制培训公司仅承担责任的情况,仅对故意或严重过失,这是豁免的无效情况“对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的条款。根据法律,该协议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维护了体育培训学生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有助于提高体育培训机构的安全意识,服务质量和教学水平,促使他们根据法律并根据法律进行培训活动根据协议,并指导体育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发布了第一个典型的体育纠纷民事案件
13。公民在体育活动中受伤。如果交易对手没有明显的严重缺点,则他们不需要基于公平原则承担赔偿责任-Cao Sheng诉Dai Li和Jiangsu Mudu高中侵权责任争议
[裁判的本质]:
公民在体育活动中受伤。如果交易对手没有明显的严重缺点,则不需要对方根据公平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在具有强烈对抗性的运动中,一旦参与者参加了这项运动,他或她应该被视为在运动期间自愿承担风险,并同意承担正常对抗造成的相应损害后果。如果未成年人参加学校的体育活动,而学校未能履行其相应的管理责任,他将承担相应的薪酬责任。
[案号]:(2016)SU05 Minzhong No. 9543
14。肇事者没有主观意图或疏忽,不承担任何有过失的侵权责任,但是双方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被损失 - 王和周·穆森的生命权,健康权,健康权,健康权,健康权之间的争议案件和身体权利
[裁判的本质]:
作为一场强大的力量,速度和身体对抗的运动事件,身体碰撞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受害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肇事者与他有身体碰撞,但不能证明肇事者的行为具有主观意图或疏忽,因此肇事者对侵权行为不承担任何过失的责任。根据法律,如果受害者和肇事者均未对造成损害的造成过错,则双方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共享损失。
[案号]:(2017年)LU 01 Minzhong No. 1814
15。自我牺牲的风险规则适用于帆船比赛中的碰撞 - 一家设备公司和一家刀具公司和其他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裁判的本质]:
初审法院认为,双方自愿注册参加,而不知道帆船比赛的风险。竞争期间因对方行为的损害引起的争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对风险规则的审查决定了双方的责任。作为帆船,“中国杯24”游艇并没有避免在不利的情况下避开“白鲨”游艇,它左转而不会放慢脚步,导致它触及了“白鲨”游艇的后部,但它留在了竞争是针对比赛的标记循环要求。当时的行动是判断的错误。现有的证据不足以确定“中国杯24”游艇在发生碰撞事故时有意或严重疏忽。 The White Shark yacht did not take any evasion measures in the emergency of fierce competition, and it cannot be considered that it had intentional or gross negligence in the occurrence of the collision. Both parties shall each bear the losses caused by the accident. The trial court rejected the lawsuit request of a certain equipment company and the counterclaim request of a certain knife model company.
【Typical significance】:
This case is a typical case of clarifying the legal responsibilities of sports events. The collision avoidance of sailing ships during the competition shall be review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petition rules rather than the ship collision avoidance rules. The liability for civil damages arising from sports competition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self-loving risk rules stipulated in Article 1176 of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victim does not necessarily bear the liability for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caused by violation of competition rules. The people's court shall combine the inherent risks of the competitive event, the actual competition, the intention of the foul action, the athlete's skills and other factors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victim has intentional or major consequences for the occurrence of the damage. negligence, and then determine the civil liability for the harm. The referee in this case is of positive significance to the People's Court for actively playing the role of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 promoting the standardized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sports events, and realizing the legislative purpose of the Sports Law to promote the spirit of Chinese sports and develop sports.
[Case Source]: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released the first typical civil case of sports disputes on June 21, 2023
16. The victim was injured during sports, and the perpetrator did not intentionally not bear the liability for tort compensation, but the losses can be shared by both parties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 a dispute over health rights between Cheng Moupeng and Zhang Moucai
[Referee's Essence]:
Sports are characterized by confrontation and personal harm, and participants are both potential makers of danger and potential bearers of danger. As adults, both parties involved in sports should know that the dangers of such competitions are lurking in sports competitions, which is actually an acceptance of the risks in such activities. Participating in an adversarial competition is presumed to agree to the collision and the risks that arise in the competition. The victim was injured during exercise, the perpetrator did not have intentionality, did not violate the exercise rules, and did not bear the liability for tort compensation, but the losses may be shared by both parties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Case No.]: (2013) Qinmin Chongyi Chu No. 00146
17. Who is responsible for injuries during cultural and sports activities? "Self-loving risks" draws a clear boundary of responsibility - a dispute case between Liu Moubing and Tang Mou's right to life, body and health right to be
[Referee's Essence]:
Sports have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confrontation and risk. If the victim has some understanding and foreseeing his or her own abilities and sports risk coefficients, and still voluntarily participates, it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self-satisfied with risks". If the counterparty does not have subjective intentional or gross negligence to the victim's damage, the counterparty shall not be required to bear the liability for compensation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and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damage shall be borne by the victim.
[Referee result]:
After trial, the court held that basketball is a typical confrontational sports activity, and it is normal for players on the field to fight against each other during the exercise, causing injuries caused by physical collisions. Participants voluntarily participate in dangerous sports events such as basketball competitions and have a certain understanding of sports risks. Therefore, as long as the perpetrator does not intentionally or seriously violates the rules of the competition, the perpetrator does not need to bear tort liability. In this case, Liu Moubing and Tang Mou both voluntarily participated in basketball competitions, and should be regarded as being able to accept and bear the risks and consequences caused by the sports. Therefore, Liu Moubing's behavior is a self-satisfied risk behavior, and the damage caused should be It is responsible for it at its own expense. Moreover, Liu Moubing failed to submit evidence to prove that Tang Mou had intentional or gross negligence, and Tang Mou did not seriously violate the rules of the competition, so Tang Mou should not bear tort liability for the damage caused by Liu Moubing's injury during the sports, and the court rejected i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ll of Liu Moubing's lawsuits.
[Case Interpretation]: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s, the national movement boom has gradually formed. The Civil Code introduced the "self-sacrificing risks" rule for the first time, filling the gap in previous civil laws. This case is a typical case where the self-sacrificing risk rules are applied in the field of sports competition. The judge determined that the defendant had no intention or gross negligence during the exercise based on factors such as competition practices, exercise intensity, and reasonable scope of physical contact. He was promoting cultural and sports activities in various aspects. While developing healthily, the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protected by combining special space, time, causal and force fa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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