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科学理念是邓小平根据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和平解放台湾的愿景,根据需要而发展和完善的。结合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任务,赋予其新的内容和理论抽象,形成中国特色的创作理念。
科学思想的最初萌芽
1978年下半年,中美建交谈判仍在进行中,涉及台湾问题可以说是双方谈判的关键之一。邓小平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亲自参与谈判,有力地促进了“一国两种制度”理念主要思想的形成和产生。
其间,邓小平在多次谈话中表示,台湾问题的解决必须尊重台湾的实际。邓小平在10月会见日本作家、艺术家江藤淳、11月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和美国专栏作家罗伯特·诺瓦克时都表达了这一想法。谈话中,邓小平指出,如果祖国统一能够实现,我们对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实际情况来处理。例如,美国在台湾有大量投资,日本也在台湾有大量投资。这就是现实,我们要正视这个现实。他还提到,回归后,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改变,美日在台的投资可以不改变,那里的生活方式也可以不改变。这些谈话虽然没有明确提及“一国两种制度”,但表达的意思比较明确,揭示了中国政府基于现实尊重台湾实际、保护外资的本意。这也是邓小平所涉及的。早些时候谈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发表公报,指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归祖国怀抱的前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进一步摆在我们面前,欢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本着爱国一家人的精神,共同作出积极贡献。为了祖国的统一和建设。”
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示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呼吁两岸通过谈判结束军事对峙。讨论。他表示,实现国家统一,必须“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理的政策和方法”。
随后,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时代出版公司总编辑多诺万时,谈到了中国政府的对台政策理念。他说:“我们尊重台湾的现实。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台湾当局有自己的权利,就是可以有自己的一定的军队,与外国的商贸关系可以继续,民间交往可以”人员往来可以继续,现行的政策、现行的生活方式可以保持不变,但必须是在一个中国的条件下,这个问题才能长期得到解决。总体要求是一个中国,而不是两个中国。中国,一个爱国的国家。”
这些重要会谈可以说是“一国两种制度”理念的初步萌芽。
具体、系统化的框架内容
1979年1月29日至2月5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应美国总统卡特邀请对美国进行正式访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首次访问美国。 74岁的邓小平参加了数十次活动。不少美国媒体将邓小平访美形容为“邓小平旋风”。
29日上午,五星红旗与星条旗首次在白宫南草坪并列升起。美国总统卡特为邓小平举行欢迎仪式。这是一个极其不平凡的历史时刻。卡特总统的国家安全助理布热津斯基回忆道:“当时的气氛就像受到指控一样,我不记得白宫以前有过如此激动人心的场面。”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邓小平当年访美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华盛顿郊区的家中举行晚宴。席间,他曾半开玩笑地问邓小平:卡特总统在中美关系正常化问题上在国会遇到了麻烦。中国也有类似的问题吗?邓小平毫不犹豫地回答:当然,台湾的反对者也很多。布热津斯基对邓小平的机智感到惊讶。
邓小平会见美国国会议员时,一些议员就台湾问题提出了挑衅性问题。邓小平始终明确强调,台湾历来是中国的一部分。 30日,邓小平在美国参众两院发表讲话时表示,“至于如何解决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那是中国内政。我们希望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方式”; “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就会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邓小平指出:“我们一方面尊重台湾的现实,另一方面要让台湾回到祖国的怀抱;在尊重现实的同时,要加快台湾回归祖国。” ”他说:“我们不再使用‘解放台湾’。
12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提出了广为流传的“三个不变”。他指出,实现祖国统一的目标,必须从实际出发。统一后,“台湾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不会改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也不会改变,包括台湾的外资和民间交流”。 “台湾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队、军事力量”。上述一系列谈话成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理念形成的基本框架。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题为《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原则和政策》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台湾回归的“九项原则”报效祖国,实现和平统一:(一))为了尽快结束中华民族分裂的不幸局面,我们倡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相互谈判,实施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以先派人相互联系,充分交换意见。 (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渴望交流信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邮政、贸易、通航、探亲、旅游、学术、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交流提供便利,并达成相关协议。 (三)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以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涉台湾地方事务。 (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对外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有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可以在国家政治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六)台湾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时,中央可酌情给予补助。 (七)保障愿意返回祖国大陆定居的台湾各族人民和各界人士,得到妥善安排、不受歧视、行动自由。 (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投资兴办各类经济事业,合法权益和利润得到保障。 (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真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群众团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建言献策,共商国事。
1982年9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表达了一个主要观点:中国政府准备按照解决台湾问题时提出的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香港收回后,香港仍然是资本主义的,现有的很多合适的制度都会保留。邓小平后来说,这次会议确定了解决香港问题的大原则。
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西顿霍尔大学教授杨立瑜时,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六点具体构想:(一)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之间的重要问题。共同语言。 (二)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我们不认同台湾“完全自治”的概念。 “完全自治”是指“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自治不能是无限制的,也不能损害统一国家的利益。 (四)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与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拥有某些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的独有的权力。司法独立,最终审判权不需要到北京。台湾仍然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但不能对大陆构成威胁。大陆不会派人去台湾,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系统都是由台湾自己管理的。中央政府还需要为台湾预留配额。 (五)和平统一并不意味着大陆吃掉台湾,当然也不意味着台湾吃掉大陆。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 (6)要实现统一,必须有适当的方法。建议两党平等对话,实行国共第三次合作,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即可正式对外公布。但决不能允许外国插手,否则只能说明中国尚未独立,后患无穷。
从“三不变”到“野九文章”再到“邓六条”,“一国两制”科学观的内容更加完整充实,更加具体系统, “一国两制”政策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
基本国策正式确立
1984年2月,邓小平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代表团。他在谈话中说:“我们提出的大陆和台湾统一的办法是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实行资本主义,大陆实行社会主义,但将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个中国香港问题也是如此。”几个月后,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阐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从而赋予了这一提法的合法性。法律效力。
6月,邓小平会见了来访的香港工商界代表团和香港名人钟士元等人,并发表了“一国两制”的著名讲话。主要内容包括:
(一)“一国两制”政策长期不变。他说:“我们多次谈到‘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全国人大都通过了这个政策。有人担心这个政策会不会改变,但我说不会改变。”结合香港问题,他更加明确地指出,“我们采取‘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式来解决香港问题,不是一时的情绪冲动,也不是耍花招。” “我们对香港的五项政策十年不变,说到做到。”邓小平用“五十年不变”来强调坚定不移地实行“一国两制”政策的决心。同时,他也向世界表明,中国将信守承诺,这为推动“一国两制”的实施创造了必要条件。
(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他指出,“‘一国两种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十亿人口的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我们长期以来与香港的政策不一致。改变不会影响内地的社会主义。中国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它允许国家的某些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例如香港和台湾。”邓小平用“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这一不容置疑的论断,强调了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
(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为解决许多国际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线索。他说:“‘一国两种制度’的概念是我们根据中国自身情况提出的,现在已经成为国际关注的问题。” “中国在香港、台湾有问题,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它在哪里?……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就只能用武力解决,这对各方都不利。”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民族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统一。”面向世界。在此前的一系列争论中,对于问题到底应该通过和平方式还是非和平方式解决,邓小平通过质疑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从世界历史来看,有哪个政府曾制定过像我们这样开明的政策呢?从资本主义的历史来看,从西方国家的角度来看,有哪个国家这样做过?“一国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政策不仅促进了中国的和平统一,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借鉴。解决问题历史遗留下来的。
1985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确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至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正式确立了用“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的基本方针。
香港、澳门回归的成功实践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科学理念首先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上取得了成功。中国政府根据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提出既要如期收回香港、澳门主权,又要维护香港、澳门地区的稳定和繁荣的方针。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正式开启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在谈判中,撒切尔夫人提出谈判的主题是所有权问题。邓小平听后立即反驳说,这是三个问题:第一是主权问题,香港回归中国必须达成协议;第三是主权问题。第二个是我们1997年恢复行使主权后如何管理香港,即实行什么样的制度问题?第三个问题是15年过渡期的安排,即如何为恢复行使主权创造条件。随后他还强调,如果香港在15年过渡期内出现严重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考虑复苏的时间和方式”。
邓小平同撒切尔夫人的谈话,清楚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和按时收回香港的坚定决心。就这样,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首脑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香港问题”在北京举行。
1997年7月1日午夜,中英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香港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也抵达香港各营区进行有效防卫,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历经百年沧桑,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香港同胞从此成为祖国真正的主人,香港的发展进入了新时代。
1986年6月,中葡在北京就澳门问题举行首轮会谈。次年4月,中葡两国政府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澳门(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路环岛)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9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这是继1984年中英成功解决香港问题之后,中国当代历史上的又一重大政治事件。
1999年12月20日零时,中葡政府澳门政权交接仪式在澳门文化中心花园馆隆重举行。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回到祖国怀抱,开启了历史发展的新时代。回归后,澳门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实际、与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康庄大道。
香港、澳门遗留历史问题的解决,是祖国统一大业的伟大成就,有力地证明了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从理论到实践的科学性。实践。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不仅为祖国统一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为国际社会和平解决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范例。
实现中国和平统一大业,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虽然道路是曲折的,但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两制”台湾方案的不断探索,和平统一的实践将会进一步丰富。一个按照“一国两制”统一的强大中国,必将出现在世界的东方。这也是对逝者最好的安慰。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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